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挟商标以令商户,这样的协会还有多少?

央视网评 2022-10-01
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央视网 Author 剑东


近日,
河南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因商标侵权突然收到法院传票,
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个牌子,
每年要交1000块钱会费,
不然就得赔偿3到5万,
事件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叫停告一段落。
而胡辣汤还没凉,
肉夹馍又热气腾腾上来了,
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“潼关”相关商标的店铺,
两个热点,
再度凸显出协会和商户在商标使用问题上的博弈。


没有加入协会,没有缴纳会员费,
店名或者菜单上有“逍遥镇”或“潼关”几个字,
就是侵权违法了吗?

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在情况说明中写道:

逍遥镇胡辣汤起源于北宋年间,距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。
逍遥镇胡辣汤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美味佳肴,
离不开各地胡辣汤经营户的传承熬制,
离不开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,
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。

地域特色美食是千百年来形成的,
饱含着当地人的集体劳动和创造,
反而被协会注册了商标,
成了自己的独家发明,
这在情理上让很多人难以理解。
河南一名肉夹馍经营户说得更直白透彻:
“这个潼关肉夹馍有这么大名气,
并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创造的,
而是全国千千万万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给它打下的天下。”

从法律上来说,
协会本身是否合法拥有“地名+美食”商标?

根据律师分析:

潼关由于含有地名,
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。
此外,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,
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,
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。

此例中,
这些商户使用地名作为店名小吃的一部分,
其实只是对自身经营业务的描述,
大多在“潼关”“逍遥镇”等协会商标注册前就开始经营,
本身没有恶意侵权,
是有充分的抗辩理由的。


而协会在维权中还拿出了其他谜之操作,
比如,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称,
会员费一年2400元,一个月200元。
但不少商户提到,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,
而想要继续使用“潼关肉夹馍”这个商标,需缴纳99800元。
这很容易让人产生收“加盟费”或“保护费”的联想,
很有敛财的味道。

还有,经营肉夹馍的商户称,
好多律师打电话,刚开始说五万,
后来又变一万八、一万二、八千、五千,
这样随意变动,
又加重了人们对正当性的疑虑。

一系列操作,
利用一般商户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认知差距和畏惧心理,
迫使他们选择和解,花钱了事。
协会维权的理由还很正当:
去伪存真、促进产业发展。
冠冕堂皇地从小本经营的商户嘴里抠食吃。
这样的维权,钻了法律的空子,也少了人情。


以一种对抗的方式维权,把协会和商户对立起来,
不管三七二十一,直接发传票、打官司,
即使走法律程序,
但会是促进产业发展的最佳方案吗?
这样的维权首先打击的是经营者,
打破了他们的饭碗,
而没有千千万万市场经营主体,
产业发展的终端毛细血管供血不足,
自我循环发展还有什么动力?


合法行业协会的正确姿势,
应该是规范行业标准,
扶持业内企业,
秉持公益等原则,
实现互惠共赢,
进而做大一地产业。

格局决定发展。
类似“潼关肉夹馍”这样的协会,
试图垄断地方的“金字招牌”,
挟法律以令经营者,
破坏市场内生秩序,
极易助长滥诉之风,
怎能不让诸多小本经营、以地名开头的小店瑟瑟发抖?
希望这两起事件,
对各地能起到检视当地小吃行业发展的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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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单镜宇
责任编辑:孟夏
来源:央视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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